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咨询委员会召开会议,应由议题涉及或相关企业所处行业的委员参加。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应将会议材料提前送参会委员。参会委员应提前阅研,认真做好参会准备。
会议召开时,委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对于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充分尊重、认真参考。
咨询委员会召开会议,应由议题涉及或相关企业所处行业的委员参加。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应将会议材料提前送参会委员。参会委员应提前阅研,认真做好参会准备。
会议召开时,委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对于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充分尊重、认真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