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结合自身专长和所从事的工作,以个人身份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咨询意见。

咨询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综合考虑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出、创新能力、技术壁垒、团队竞争力、行业地位、社会影响、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成长性、预估市值等因素,对申请企业进行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