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确立和履行,遵循职权法定、依法授权、权责统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派出机构履行的监管职责,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由中国证监会规章授权。
监管职责事项涉及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协调配合,需要做出具体安排的,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工作规程。
派出机构履行的监管职责,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由中国证监会规章授权。
监管职责事项涉及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协调配合,需要做出具体安排的,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