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15年) 第五章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1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投资者教育与保护 第三十二条 派出机构负责督促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派出机构负责在辖区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督促、引导辖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条 派出机构负责建立常态化投资者意见征求机制,按照规定组织或配合开展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调查和权益评估评价,及时了解、分析投资者状况和政策制度的实施效果。 第三十五条 派出机构负责建立辖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的要求组织或配合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三十六条 派出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投诉处理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督促有关辖区市场主体落实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