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2023年) 二、 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2023年) 二、 二、 主要制度安排 (一) 转入板块范围。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 (二) 转板条件。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满一年,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三) 转板程序。转板属于股票上市地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转板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 (四) 转板保荐。提出转板申请的北交所上市公司,按照上交所、深交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鉴于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已经保荐机构核查,并在上市后… (五) 股份限售安排。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的,股份限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在全国股转系…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