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2023年) (四)

(四) 加强交易所审核工作监督。上交所、深交所在作出转板审核决定后,应当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上交所、深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交易所审核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