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2023年) 三、 监管安排 (三) 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2023年) (三) 三、 监管安排 (三)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深交所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并发表明确意见。上交所、深交所在转板审核中,发现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未按照规定履职尽责的,可以依据业务规则对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采取现场检查等自律管理措施。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