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2020年) 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限制证券买卖措施包括: 不得买入指定交易品种,但允许卖出; 不得卖出指定交易品种,但允许买入; 不得买入和卖出指定交易品种; 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 调查部门认为应采取的其他限制措施。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