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外公布监管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监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