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注册、股票未公开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注册、股票未公开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导致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二百人注册、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股票未公开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注册的行政许可适用本规定第二章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