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七章 公示 第五十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公示 第五十六条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或者其他有效便捷的公示方式进行公示,以方便申请人查阅。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