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 第六章 期限与送达 第五十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期限与送达 第五十二条 行政许可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公告、电子送达、通过审核机构送达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