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18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证监发〔2004〕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