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18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公示:

在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上公布;

印制行政许可手册,并放置在办公场所;

在办公场所张贴;

其他有效便捷的公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