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9年) 第六章 公示 第四十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9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公示 第四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公示: 在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上公布; 印制行政许可手册,并放置在办公场所; 在办公场所张贴; 其他有效便捷的公示方式。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