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9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需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解释的,自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到接收申请人书面回复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