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查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 重大行政应诉案件,可以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讨论。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