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0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 依法保障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合法权利; 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