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02年)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