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1999年) 第一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199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依照法定条件审核股票发行申请,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条 发审委通过发审委会议履行职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