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200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发审委审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适用本办法。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