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7、

7、 在发审委委员对复审公司形成审核意见之前,请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或其代表(不超过三人)到会向委员陈述公司的情况、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每家公司陈述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