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 第二章 发审委的组成 第七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发审委的组成 第七条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发审委委员每年至少更换一半。 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