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 第四章 发审委会议 第三节 特别程序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发审委会议 第三节 特别程序 第三十五条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