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50号(2014年) 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50号(2014年) 三、 三、 对于《决定》中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行政相对人可在完成工商登记后再向我会提交有关申请。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