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8号(2012年) 附件1:
附件1:
中国证监会第六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审批项目
2
保荐代表人注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
证券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审批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4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5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一: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6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三: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四: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且该收购人在新股发行前已经拥有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
10
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选任或者改任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
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资格核准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12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审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13
期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的审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14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部分事项审批:同比例增减资审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15
期货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部分事项审批:不涉及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的变更的审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16
期货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审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17
期货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审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18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核准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19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总代表资格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0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资格认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21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审批项目,此次取消证监会的审批。
22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审批项目,此次取消证监会的审批。
23
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具体办法核准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年第48号)
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决定取消。
24
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从业资格审批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2001年6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证协发〔2002〕194号)
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决定取消。
25
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审批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2009年6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
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决定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