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行业自律组织或者相关主管单位推荐、社会公示、执业情况核查、差额遴选、中国证监会聘任的程序选聘并购重组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