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存在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及其他违反并购重组委工作纪律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暂停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解聘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