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第五章 并购重组委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并购重组委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对并购重组委实行问责制度。出现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的,或事后显示存在重大疏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所有参会的并购重组委委员分别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