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第四章 并购重组委会议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并购重组委会议 第三十三条 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与其所报送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不一致;或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审核意见具有前置条件且未能落实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提请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