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第四章 并购重组委会议 第二十一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并购重组委会议 第二十一条 并购重组委会议开始前,委员应当签署与并购重组申请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或者相关人员接触事项的有关说明,并交由中国证监会留存。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