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2013年) 4.

4. 流动性监管应当同时考虑单个公司层面和整个集团层面的流动性风险,应当监测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流动性风险,应当考虑基本情景(即正常经营情况下)和极端不利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