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书面通知,向赠款项目实施机构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