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4日公布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令第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