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三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三条 基金使用应当以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