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起草基金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规定;

筹集和管理基金资金;

组织开展基金赠款和有偿使用等业务;

对基金赠款和有偿使用等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向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报告基金年度业务计划及其开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履行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职责;

开展其他符合基金宗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