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监海岛保护与利用执法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 (一)

(一) 移交查处:下级海监机构如认为确有必要,可以把海岛违法案件报请上一级海监机构查处;上级海监机构认为确有必要,可以把海岛违法案件移交下级海监机构查处;各级海监机构发现的不属于中国海监管辖的违法行为,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