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决定(2008年) 二、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决定(2008年) 二、 二、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下列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一) 区域气象观测站迁建审批〔原规定:一般气象站(区域气象观测站)迁建审批〕; (二)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一般气象站、区域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原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一般气象站(区域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 (三) 相应审批权限内的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核; (四)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审批; (五)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审批; (六)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作业设备审批; (七)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八)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九)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认定; (十)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十一)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十二)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十三)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十四) 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的其他气象行政许可项目。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