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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航空器无线电呼号由下列形式之一组成:

经营人代码后加上航班号;

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航空器机型后加上航空器登记标志;

经营人代码后加上航空器登记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