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十七章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十七章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四百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2000年1月5日起施行。1990年5月26 附件一 定义 附件二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等级划分 附件三 管制员发给航空器的灯光或信号弹信号 附件四 机场目视地面信号(略) 附件五 航空器驾驶员收到管制员 附件六 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强度 表1: 进近灯光度置定表 表2: 进近坡度指示灯光度置定表 表3: 跑道灯系统光度置定表 表4: 跑道中心线灯光度置定表 注:1、 昼间云高300米以下,要置定于最高级光度。 附件七 航空器驾驶员应当进行的请示和报告 附件八 空中交通事件报告表 附件九 附图(略) 附件十: 指定航空器调整速度时使用的最低调整速 附件: 第四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四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