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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四百零三条

第四百零三条 因航线天气恶劣需要改变预定飞行航线时,由有关航空器经营

人或民航总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民航总局协调有关单位后,通知有关地区管理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因通信、导航、雷达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改变预定飞行航线时,由发生故障的单位逐级上报至民航总局,由民航总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协调有关单位后,向有关地区管理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发出改变预定航线的电报。

预计扇区或区域流量超过负荷需要改变航线或航段时,由有关区域管制室向地区管理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报告,如果采取的措施只涉及本区管制单位,则由地区管理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协调当地有关单位后发布改变航线或航段的通知,并抄报民航总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备案。如果采取的措施超出本地区的管辖范围时,则应当上报民航总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