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八节 机场自动终端情报服务 第三十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八节 机场自动终端情报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场自动终端情报服务通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通播内容应当仅限于一个机场的情报; 通播应当有持续性和重复性; 通播电文由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负责提供; 通播的电报应当按拼读字母的形式予以识别,连续性电文的代码应当按字母的顺序依法排列。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