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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八十二条

第二百八十二条 发动机部分失效的航空器进近着陆时,管制员应当采取如下

措施:

在航空器着陆前,通知机场管理机构做好援救准备工作;

空出该航空器占用的及其以下的高度,禁止其他航空器和与援救无关的车辆在机动区内活动;

允许航空器在有利的高度飞向着陆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