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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七十三条

第二百七十三条 当与航空器失去通信联络时,管制员除查明原因外,应当迅

速采取如下措施:

通过有关管制室以及空中其他航空器的通信波道,设法与该航空器建立联络;

使用当地可利用的通信波道连续不断地发出空中交通情报和气象情报;

开放有关导航设备,使用雷达掌握航空器位置,通知航空器改变航向或者改变应答机编码,以判明其是否收到指令,然后采取措施;

调配空中有关航空器避让;

通知有关机场作好备降准备;

塔台管制室与进离场航空器不能建立联络时,应当使用辅助联络的符号和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