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民航空中交通管制中心的管制培训职责如下:
制定本中心的岗位培训计划,适时修改和补充,并组织实施;
依据全国的培训规定和本地区的管制岗位培训计划,拟定本中心的培训大纲和计划,并适时修改和补充;
组织编写适用于本中心的管制岗位培训教材;
监督检查本中心及所属管制单位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组织本中心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进行的培训;
每一培训项目结束后,总结上报本单位培训工作实施情况,提出培训建议。
制定本中心的岗位培训计划,适时修改和补充,并组织实施;
依据全国的培训规定和本地区的管制岗位培训计划,拟定本中心的培训大纲和计划,并适时修改和补充;
组织编写适用于本中心的管制岗位培训教材;
监督检查本中心及所属管制单位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组织本中心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进行的培训;
每一培训项目结束后,总结上报本单位培训工作实施情况,提出培训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