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年龄在20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品德良好;
在民航总局认可的训练机构,经过空中交通管制专业课程学习并考试及格;
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不得有口吃、难以听懂的口音或其他语言缺陷;
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但在本规则施行前已经取得执照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年龄在20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品德良好;
在民航总局认可的训练机构,经过空中交通管制专业课程学习并考试及格;
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不得有口吃、难以听懂的口音或其他语言缺陷;
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但在本规则施行前已经取得执照的人员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