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5年) 第四章 监察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5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监察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九条 监察员应当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民用航空行政规章的规定。 监察员每人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