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七章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地区管理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施行之前依法取得的监察员证继续有效。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3月2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6号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一、 监管类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