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监察员的分类与分级 第十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监察员的分类与分级 第十八条 初级监察员和中级监察员变更类别的,延续原级别。高级监察员变更类别时未申请保留原级别,或者申请后未获批准的,转为所变更类别的中级监察员。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