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监察员履行职责时的权限如下:
制止违法行为;
监督检查民用航空活动;
约见或者询问受监察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依法调阅、摘抄、复制有关资料,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向所在部门或者单位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依法作出当场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制止违法行为;
监督检查民用航空活动;
约见或者询问受监察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依法调阅、摘抄、复制有关资料,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向所在部门或者单位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依法作出当场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